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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请及时上报文物案件和火灾事故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19 17:05:00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文物局文件

文物办函[2005]1620号

关于请及时上报文物案件和火灾事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局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盗窃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文物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等案件及火灾事故屡有发生,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案件发生后,大部分单位能按规定及时上报,但也有少数单位发生文物案件、火灾事故后不及时上报或长期隐匿不报。
为了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文物安全总体形势,实时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及时制止和纠正文物违法行为,为被盗文物走私出境索回积累相关资料,依据《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和规范文物案件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文物收藏和使用管理单位(含非文物系统收藏和使用管理的单位)发生文物被盗(含被盗未遂案件)、古墓葬被盗掘、走私文物案件和火灾事故后,发案单位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同时要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在24小时之内通过电话或传真形式报告国家文物局,然后报正式书面材料。

 二、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形式报告国家文物局,然后报正式书面材料。

 三、文物被盗抢、古墓葬被盗掘、走私文物案件报告的内容:发案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及属于哪级文物保护单位;发案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涉案文物数量、级别;发案经过、原因、教训及处理结果。

四、火灾事故报告的内容:发案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及属于哪级文物保护单位;发案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烧毁建筑面积和损毁文物数量、级别及经济损失数量;发案经过、原因、教训及处理结果。

五、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案件报告内容:违法单位名称、违法性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级别、违法行为给文物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处理情况。

六、发生文物被盗抢、古墓葬被盗掘、走私文物和违法案件及火灾事故上报时,要全面、准确的填写《文物案件登记表》(见附表一)和《被盗被毁文物清单》(见附表二)。各类文物案件结案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文物局报告案件处理结果。

七、发生文物案件及火灾事故后,未按《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对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且隐匿不报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我局将视各地上报的文物案件、火灾事故情况,按照《国家文物局处理文物案件、火灾事故工作程序》(见附件)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文物案件登记表(附表一)

2、被盗被毁文物清单(附表二)

3、国家文物局处理文物案件、火灾事故工作程序



                                               二OO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一:
文 物 案 件 登 记 表                          
   年     月     日
案发单位名称 案发时间
案发单位隶属关系 所属级别
案发单位地址 负责人
损毁文物数量 损毁文物级别
案件性质 处理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国家文物局领导批示
填表人:                                单位(盖章)

 
附表二:
被 盗 被 毁 文 物 清 单
   年    月    日
序号 藏品编号 文物名称 数量 年代 级别 材质 尺寸重量 备注

国家文物局处理文物案件、火灾事故工作程序
   

为了及时掌握全国文物安全情况,规范我局接到文物被盗、古墓葬被盗掘、火灾事故及其他文物违法案件报告后的有关工作,特制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关于文物被盗、古墓葬被盗掘及火灾事故

1、执法督查处应要求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在各地发生文物被盗、古墓葬被盗掘及火灾事故后、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我局,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我局行文报告具体案件及事故处理情况。

2、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以上博物馆发生的重大文物被盗、古墓葬被盗掘及火灾事故,由执法督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局领导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国务院。

3、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地市级博物馆发生的文物被盗、古墓葬被盗掘和火灾事故,由执法督查处向局领导和办公室领导报告,并根据发生案件单位类别请相关司领导阅知。

4、其他文物被盗、古墓葬被盗掘和火灾事故,由执法督查处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并根据发生案件单位类别请相关司领导阅知。

5、对接到各地报告的文物被盗、古墓葬盗掘案件和火灾事故,由执法督查处及时通报公安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并提出有关建议和请求。

6、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以上博物馆发生的重大文物被盗、古墓葬盗掘案件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由我局负责向全国通报。

二、关于其他文物违法案件

1、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文物违法案件和领导批示或地方要求协助查处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由执法督查处派员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一般文物违法案件,由执法督查处责成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我局,同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文物违法案件及其它严重文物违法案件,由我局负责向全国通报。    

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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