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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来源:白银市博物馆 发布时间:2017-04-25 18:06:49 浏览次数: 【字体:

白银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第一条 为丰富文物藏品内容,更好地开展陈列展览、展示和学术研究等业务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博物馆应紧密结合本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根据本单位的藏品收藏体系,积极开展文物藏品征集工作。

第二条 文物藏品入藏标准包括:

(一)白银地域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的史料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二)各时代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构件、石刻、壁画、古墓葬出土文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以及现当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白银籍艺术家的重要作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白银各历史时代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六)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白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七)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藏品、标本。

第三条 要切实保证征集藏品的质量。单件文物藏品征集原则上限定于珍贵文物;组成或自成系统的文物藏品征集,珍贵文物也应占一定的比例;因陈列展览需要,或属藏品缺环以及其他有必要征集的,应从实际出发,保证质量。

白银市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程序

第一条 博物馆文物收藏需制定年度文物藏品征集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征集文物藏品的原因、拟征集文物藏品说明、文物藏品合法来源说明、资金预算、文物专家初步鉴定评估意见等。

第二条 市博物馆于每年4月和10月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及下年度文物藏品征集方案上报主管局审核。

第三条 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对博物馆上报的文物藏品征集方案,应组织不少于3名以上文物专家进行鉴定评估,出具鉴定评估意见。

第四条 文物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后,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应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方案。

第五条 操作流程博物馆文物征集应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一)清点造册,统计所征文物基本资料

认真做好博物馆文物征集记录表,填写《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二)组织专家鉴定评估

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鉴定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博物馆颁发《收藏证书》,并按《博物馆捐赠办法》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白银市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三)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

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四)统一移交、入库

经鉴定后,按照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白银市博物馆造册收藏。

《文物征集流程图》

馆藏品 入藏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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