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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代言官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9-12 13:34:34 浏览次数: 【字体:

叶虹

(白银市博物馆 甘肃  白银 730900)

﹝摘要﹞在古代,官职是政治体制产生的必需品,言官作为其中的一种官职,自身具有其独特性。明代的言官制度完善,有着与其他时代不同的特点,不仅对任职者有很高的选拔要求,而且位卑权重,既有一定的约束,也有令人垂涎的保障。它的存在,对国家机器的运转,起到了难能可贵的作用。

﹝关键词﹞明代  言官  制度

言官,古称台谏官,职在讽刺左右,以匡人君。王夫之曾云:“言路者,国之命也”

自古,封建统治者为使自己的政权绵延久长,总是要制出许多不同名目的制度来,如分封制、察举制、科举制。而言官制度作为一种有效调和皇权、百官、人民,即封建社会各阶层矛盾的特殊体制,不可避免地被创造了出来,并在封建国家里发挥着其无与伦比的作用。至明一代,言官体制可谓完善,且因明代特殊的时代背景,其又呈现出许多与各代不同的特点。

明代言官由给事中和御史组成。明以前,行使言谏之职的,多为谏议大夫和给事中。给事中掌“言”,被称为言官或谏官;御史主“察”即纠察,被称为察官。到了明代,台谏合一趋势加强,“御史为朝廷耳目,而给事中典章奏,得争是非于廷陛间,皆号称言路,故将二者相提而并称为言官,亦称科道官、台谏官等,人数一般保持在二百人左右。明代言官在历史上声名卓著,“其组织之密、职权之广、权威之重、委寄之深,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

《明史》载:“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仅此即可易窥知言官职权之大、之广。而事实上,明代从明太祖朱元璋,便赋予了言官规谏皇帝,左右言路,弹劾、纠察百司、百官,巡视、按察地方吏治等重大职权。大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衙门,从皇帝到百官,从国家大事到社会生活,都在言官的监察和言事范围之内简言之,言官为朝廷耳目之臣,掌国家法纪,职责重大,地位至要。

一、任选

赋予了特权,便有了对特权承担人素质的较高要求。司马光曾言:择言官,当以三事为先:第一不爱富贵,次则重惜名节,次则晓知治体,而明代在此基础上,对言官又提出了更高、更为严格的选任要求,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 较高的政治素质。

首先,应绝对忠于皇帝忠于国家。“必国尔忘家,忠而忘身之士,方可任之”,只有选任如此之士,封建最高统治者——皇帝才有可能“放心”下权于言官。当然强调对皇权的绝对效忠也是封建统治着选拔官吏之最最基础。

其次,要明于礼法,有较高的伦理道德修养。充任御史、给事中之职的,须是“有学识、通达治体者”,而那些“患得患失之徒”是绝对不能充任的。

再者,要刚直不阿,为官正派。“当用清谨介直之士”为言官,非此有骨气、有原则之士,必不能充任之。

第二, 要有突出的学识才干。

首先,要有丰富的治国安民的政治才识。倘无如此之能,就很难能拨正朝政违失,也就提不出安邦治国的方略,若此,置言官何用?

再者,要有渊博的文化学识。要“器识远大,学问该博”,博古而通今。据查,明代言官多进士出身。

最后,要有善辩的口才。言能服人,其例自古不乏。而言官、言官,其职在言。不能言,则何用?

第三, 具有一定的仕途经历和实践经验。

有仕途和实践经验,方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方能深谙封建官僚制度的法规,方能更好的为封建统治者服务,方能为高标准要求的封建统治者所乐求。

第四, 要年富力强,体貌端厚。

首先,年龄过小,则政治经验不足,宜流于轻浮;过大则不能胜任繁杂的政务,又宜于保守,工作效率低。

再次,如言官等臣,出入宫廷,外察百官,钦差南北,在某种程度上是封建官僚的象征,所以选拔时多要求“姿貌雄伟”,仪表堂堂,声音洪亮。

第五, 选任禁例。

首先,要有所回避。如“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属同族则以下避上”,回避制是为了有效防止权臣操纵言官,使言官依附权臣,防止因亲属、旧属而引发的相互勾结、徇私庇护。

再者,有资格上的限制。在经过荐举、初授、改授、考试等如此系列严格选拔基础上挑选出来的言官,并非都可直接任职:给事中可马上出任,但监察御史则必须先试职一年。

还有,如《大明会典·风宪总例》中强调:“不许用曾犯奸贪罪名之人”。

总之,明代制定了周密且近于严酷的言官选任制度,但经由此制选出的言官,多为优秀人才中的精英分子,他们从小熟读四书五经,通晓孔孟之道,受过严格而规范的传统文化教育,经万难跻身于进士之列,是士大夫中的佼佼者,因而明代言官群体中刚直不阿、直言敢谏、视死如归的优秀言官史不绝书,他们以其最活跃、最有生气的群体面貌在整个社会形成一股威慑力量,其气节与精神彪炳史册。

二、位卑权重

如此严格的选拔,想必赋予其官职也应极高。但,事实上,明代言官大部分品秩不高,甚至很低,除都察院堂上官品秩较高之外,给事中和御史均为七品左右的小官,其品秩类如京县县丞、知县、州判官等,都是很不起眼的小官。但,言官职责却极广,威权又极重。

具体来讲,明代言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特权和待遇:

    第一,有接近皇帝的权力和机会,为皇帝近侍之臣。在如此强调身份等级的封建国家里,这是一般朝臣可望而不可及的。

第二,在朝廷重要礼仪场所,位次排列远比同秩官员要前,以显示他们特殊的政治地位。

第三,参与权力核心。《明史》有载:“天下事惟辅臣得议,惟谏官得言。谏官虽卑,与辅臣等”。也就是说,位卑言官可以与位尊阁臣一样,具有参与最高决策圈活动并提出建议的权力,甚至还可以有反驳的权力,而这又是一般官员所万不能及的。

第四,在官场一般礼节上,职位高、品秩上的九卿对言官也不敢怠慢,这种情况在御史身上表现的很明显,御史代天子巡按地方时,地方省级的二三品大官,对他们也得规规矩矩,礼让三分。

言官品秩低、权重,是历代统治者以内制外,以下克上策略的体现,明代借鉴并完善了这一做法。封建统治者如此精心安排,旨在防止言官发展壮大而形成独立的政治势力,从而威胁到中央统治。

三、所受制约

顾宪成云:“至于言官操天下之是非,天下又操言官之是非,言之不可不慎,如此也”。言官权重,已周知,所以猜忌、嫉妒、仇恨等一些不良情绪必产生于某些人脑际,又所以,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许多或明或潜的规则来制约言官。总的来说,封建体制对言官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面临来自皇权的威胁和摧抑。

可以说,封建王朝各个机构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皇权此轴心运行,或被置于皇权监控之下的。皇权要求下属绝对服从,任何对皇权有威胁或潜在威胁的政治势力都是皇权打击和镇压的对象,如俗语所言:“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因而言官弹劾中、上层官吏,往往秉承密旨,或窥知上意,这样弹劾才能生效。如严嵩得宠时,御史桑乔、谢瑜等人先后弹劾其不法,但当时世宗还要用他作首辅,因此弹劾严嵩的御史都落了个“鸡蛋碰石头”的下场,自己反而遭到处罚。嘉靖四十一年,御史邹应龙知道严已失宠,立即弹劾严嵩和严世蕃父子,致使严嵩罢官,严世蕃下狱

何况,自古君主多自负,万尊之位使得他们的性格多乖张,此在有明一代尤为显著。当言谏内容有涉君主隐私、利益和尊严时,君主往往对“批逆鳞”者痛下杀手;当言谏内容不符君主心理和口味时,君主往往亦会大打出手。即便是聪颖贤明勤政的君主,因其精力毕竟有限,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冤假错案还是时有发生。

由此可见,言官谏言非易事,其决定因素在于皇帝的受言态度和认识能力,如大学士杨溥所言:“自古直言非难,而容受直言为难”。可以说,皇帝的素质决定着言官的命运。

第二,面临周围权臣、宦官和其他官僚的打击报复。

自古,正邪两立。言官除非渎职,否则对作奸犯科之人断难袖手旁观,因而直言者变成了奸邪之徒的眼中钉,急欲拔之,所以奸邪者总想方设法诬陷言官,使言官在行使自己的职责使时常面临反噬的威胁,此种威胁主要来自三方面:

首先,得罪权臣遭报复。明代,几乎无一内阁首辅没有受到言官的弹劾和抨击,虽大部分首辅在言官的舆论攻势中倒下政坛或离开要职。但言官们却也为此付出了鲜血的代价。如严嵩专权乱政,二十年间言官未停止过对严氏父子的斗争虽终使严氏父子倒台,但言官们也付出了严酷的代价,他们中的多数,或被杀害,或被杖责流放,或交劾不止。

再者,得罪宦官受诬害。宦官为内臣,其言论对皇帝的影响力极大,因而,一些宦官就依靠皇帝或皇后的力量逐渐权势熏天,做下种种不可饶恕的劣迹。这样,言官弹劾宦官,便成为理所当然,但“以外攻内,势所甚难”,“一击不胜,反噬必毒”。天启朝时宦官对言官的打击报复尤令人发指,自天启三年左都御史杨涟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魏忠贤便“日谋杀涟”,兴汪文言狱,罗织罪名,残杀杨涟、左光斗、魏大中诸言官

最后,遭藩王、其他官僚打击报复。正德时,宁王朱宸濠有逆谋,恶巡抚王哲不附己,毒之,得疾,逾年死。董杰代哲,仅八月亦死,以致官其地者惴惴,以得去为幸。左副都御使孙燧巡抚江西,数言宸濠必反,宸濠恚甚,因宴毒燧,不死。孙燧最终在朱宸濠起兵叛乱时遇难。有明一代,诸如此类言官受诬乃至遭冤杀的例子比比皆是。

第三,制度之制约。

御史犯罪,罪加三等;言官如知善不举、见恶不纠、徇私举劾、分更成例、妄改旧章,俱论处;主针对言官而兴的廷杖、诏狱等,都证明了言官谏言受严格的约束和制约。

第四,言官自身之疾。

封建法制的本质决定了人治重于法治,言官凭其职权,弹劾时“多任己意”, 或“追求细致”,甚至“传闻飞误,遂相附和,假托民谣,以为传证”。也就是说:有些言官主观武断,偏听偏信,根据个人喜好、喜怒弹劾官员,罗织成狱;明代朋党之争激烈,言官为自身利益,往往依附某一强大势力,成为党争的得力打手;言官因出身学派不同,门户和思想理论的对立始终存在,学术和政治的冲突汇合后更趋扩大,言官队伍分流不可避免;以身试法之言官,自明中期以来,屡有出现。

四、保障

既然言官受到如此之多外界和自身的束缚,那么,为何仍有如此多的人对此职趋之若鹜呢?原因概有以下五方面:

第一, 皇帝鼓励直言。

矛盾无处不在。皇帝一方面极力压制言官之权,另一方面又大肆给予言官以重权。其实这并不矛盾,因为权利的相对制约是保证国家政治活动有序进行的基本前提条件。

明太祖深知得江山不易、保江山更难的道理,因而在许多场合鼓励直言。有此一例:洪武年间,周观政尝监奉天门,有中使将女乐入,观政止之,中事愠而入。顷之,出报曰已罢。观政又曰必奉面诏。是太祖亲自出宫安抚周观政。有此关皇帝自身威信之例可易知:皇帝鼓励直言。

第二, 升迁迅速,赏赐丰厚。

号称“极清华之选”的言官,虽品秩不高,但仕途之广阔,升迁之迅捷,却远非其他官员所能比。景泰四年,从兵科给事中升迁为山西右参政(从三品)的叶盛统计,一百零二名六科同僚在六年中升迁的达八十四人,其中连升五至八级,进入四品以上大僚的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明代对言官的赏赐除正常擢升外,还体现在对言官受打击后的补偿上,即对言官的平反和赠恤。这给言官造成了极大的误导:无论怎样,自己终会平反昭雪、名垂青史,且自会恩泽后代,而这,对极重气节和声名的言官极具吸引力。

第三,委以重任,令其放手履职。

此项可由言官职权范围和皇帝的特殊对待窥出。

第四,自身考虑。

若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或许夸张。但,敢直言,名传颂;敢直言,坐收利。如此名利双收之肥差(稍带冒险),仍是多数注重门第祖望、气节风裁的士大夫的向往。

第五,一定的人身保护。

为防止言官执行任务时遭受不测,御史大多享有派兵护卫的特权。明代《诸司掌事》中规定,御史“凡分巡按治州县,……其经过去处,差拨弓兵防护”。

如此恩威并重,赏罚兼施,在理论上能促使言官恪尽职守,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五、结论

封建统治者想尽一切办法:严选拔,赋重权,威相加,恩并施……,来激发言官机制的巨大功能,所以取得许多重大影响也似乎是理所当然:

首先是革除了一些社会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当权者的腐败,从而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了封建制度的生机,减缓了明王朝灭亡的进程。如通过对皇帝的谏诤,对朝廷政策产生了积极影响;清除了一批腐败官吏,在一定程度上整肃了官僚队伍,减缓了吏治腐败;相对制衡了同志集团内部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了封建集团的凝聚力和生命力,因而明王朝才经受住了数百次农民起义的强烈冲击,维持了近三百年的统治。

其次是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统治集团的腐败是以严重损害百姓政治、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台谏官的反腐败,客观上保护了百姓利益,对广大民众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有所减轻,百姓与统治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并相对赢得了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

    明代组织体系完备、机构内部垂直统辖行使权力独立自主的言官体制,其发展完善程度大大超过了前代,且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明中后期,由于各种矛盾交织掩映,内阁、百官、台谏交叉相结,虽然间或某些言官能投身于一些具有积极意义的政治斗争中,并到中下层人士的同情与支持,但也无力改变糜烂的全局,其政治制度上之积极性终为不可为之局势所吞没。

浅析明代言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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