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白银市博物馆!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馆务公开>制度建设>详细内容

没有节点

第四部分 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7-02 16:49:4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门卫制度  

为了加强博物馆内部管理,维护博物馆参观秩序,保证文物安全,根据《博物馆管理工作条例》,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进入博物馆参观须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博物馆的管理,自觉维护博物馆工作秩序和浏览参观秩序。  

二、门卫工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交接班应做到无缝衔接,填写交接班记录,在岗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三、杜绝麻痹思想,坚持文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死看硬守的文保安全原  

、外来参观人员须办理参观登记手续。私人来访须出示身份证和其它有效证件填写会客单后方能进馆。   

五、单位邀请的专家、学者、宾客来馆,由有关人员事先通知门卫值班员并派人到门口迎接。  六、外单位在我馆租借礼堂、展厅等进行活动,需事先经馆内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送门卫值班审查同意后按指定路线和要求进出博物馆。   

七、新闻媒体进馆采访,须凭有效证件并事先征得馆领导同意后,方可入馆采访。   

八、外单位运送的物品需说明物品所要送达的部门或人员,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后,方可进入馆内;携带物品离馆,须出示单位有关部门或人员出具的携物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查验。   

九、严禁携带违禁、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博物馆。如有特殊需,须持单位签发证明和保卫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馆。    

十、机动车出入博物馆院内须缓慢通行,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和管理。  

十一、禁止小商小贩及游商进入博物馆。  

十二、禁止外单位车辆私自出入、停放博物馆。  

十三、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博物馆。  

十四、按时开关大门,及时接听电话,博物馆闭馆后及时检查个服务区域,发现隐患因及时处置,并在30分钟内报告有关领导。对危机博物馆安全的重大事件要在15分钟内报告责任领导及主要领导。  

十五、合理使用安全器具,及时有效地与犯罪活动作斗争。    

十六、门卫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十七、违反本规定,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劝阻。对情节恶劣者,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值班制度   

为确保我市各馆藏文物的安全,做到馆藏文物万无一失,根据《博物馆管理工作条例》,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博物馆值班实行馆长负责带班制,馆内全体人员轮流值班。  

二、值班采取白班、夜班轮流值班的形式,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做到二十四小时无缝衔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发现可疑迹象,要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值周领导要轮流带班,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三、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恪守职责,坚决杜绝麻痹思想,要对本馆藏品部位、重点区域有充分了解,牢固树立文物保护意识。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换班、留客住宿,值班期间不得聚众赌博、娱乐、更不得泄露单位机密。  

五、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重点保护部位必须两人同行,重大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报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  

六、应努力提高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报警、消防、安防器具的使用。  

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交接班记录;遇特殊情况必须严肃交班,认真做好交待,填好值班记录。  

八、对不严格遵守值班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其情况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者,要严肃查处,并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值班期间有脱岗离岗,玩忽职守或让他人代班者给予警告罚款处分。  

   (二)发现异常隐患不报告,不及时处置者,给予行政记大过,罚款处分。  

   (三)遇有重大案情,不敢声张,临阵脱逃,不敢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四)当班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视情形依照法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坚守工作一以贯之者,将给予口头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年终无任何隐患和责任事故者,将授予文保安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三)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并挽回损失者,以文化局名义发给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能同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挽回损失者,以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重大物质奖励。  

 

 

第三章 安全巡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省颁布的安全工作政策法令,确保馆藏文物的绝对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巡查制度: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建立安全责任制。  

二、巡查人员要随时巡查文物库房、展厅及门卫值班人员工作情况。  

三、馆领导每星期巡查不少于5次,具体负责人员每星期巡查不少于10次。  

四、巡查范围主要包括文物库房、展厅、门卫室等要害部位和大楼周边环境情况。  

五、巡查设为不定期制度,随时随地巡查要害部位安全值班情况,特别要注意加大夜间巡查力度。  

六、如在巡查中发现不按时上岗、脱岗、漏岗及其他危机博物馆文物安全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要果断严肃处理。  

 

第四章 展厅安全管理制度    

一、展厅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提高文物安全意识,确保展出文物绝对安全。    

二、严格执行展厅安全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检查参观者有效证件和免费参观劵。  

三、展厅内参观者,必须遵守“参观须知”所规定的各项制度。  

四、展厅内参观者的总容量成年人不得超过50人,学生不得超过80人。  

五、展厅内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巡查展厅要害部位,发现问题应果断处理,并及时向馆领导汇报情况。  

六、按时交接班,认真清点展品数量,检查重点部位,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认真打扫展厅卫生。  

七、定期检查监控和消防等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章 文物库房管理制度    

一、文物库房管理坚持“专人、专库、专业”原则,进出库房严格执行至少两人同进同出制度。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因工作需要入库,须经分馆领导和科室领导同意,进入库房严格要求填写出入库登记表且不得携带包裹,严禁吸烟。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影视、照片拍摄规定。严格控制文物非业务拍照活动。对易坏、易损文物原则上不得拍照,确需拍摄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一律用冷光源拍摄。    

三、因工作需要提取文物,必须填写文物提取凭证,经分管领导批准、科室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取。    

四、对新入馆的文物、标本,组织专家进行鉴选,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和藏品登记上账,并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保管。   

五、文物库房要建立库务日记,记录内容包括出入库人员情况、文物藏品流动、库内每天的工作情况等。      

六、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由文保人员对库房的电器设施、安防、消防等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馆领导汇报。        

七、库管员进库时,应先查看库区有无异常,如发现问题,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及保卫部门处理。    

八、维持库房的清洁,注意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清扫、通风、降温,离开库房应对柜门上锁,门窗关严,拉闸断电。    

九、因工作需要,要打开文物保护存柜时,必须经馆长同意,两名库管人员及封条管理人员在场。取出文物开展业务工作,必须同时有两人在岗位。并及时加贴封条,做好记录。    

十、珍贵文物存放在囊匣中,并配备保险柜或铁柜。一般文物应上架保存。  

十一、库房管理人员要保持库内整洁,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及与文物无关的其他物品。  

十二、对库房内准备清理的杂物,均要仔细检查,防止藏品丢失。  

十三、建立《库房工作日志》,做好进出人员、时间、工作内容等情况的记录,保管好账册档案,严守库房机密。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提高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操作规程。    

二、建立消防管理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博物馆主要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其余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为义务消防员。  

三、建立行政领导、安保员、夜间值班人员)三级消防检查制度,做到每天下班和夜间都要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消除易燃物,杜绝事故发生。

四、馆内各工作部门员工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区域电源、水源、消防器材的布置和通道。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全力扑救。

五、各种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保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泵、消火栓要定期调试,建立健全检查试用登记簿,由负责人做好记录,以便上级机关备查。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安装电器设备,必须执行电器安装规程,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种用电器。灯泡贴近可燃物,乱接乱拉电线。凡加装用电、用水等设施要通知消防管理人员,并报馆领导审批。  

七、文物库房、展厅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煤炉、油炉和其他电器设备。下班后工作人员一定要及时关好门窗和各种用电设备电源,确保安全。  

八、加强用电器(电脑、打印机、灯具等)用电安全检查。消防工作人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必须经常对本馆区域内的所有电气设施、电气设备(电脑、打印机、灯具、电水壶等)进行检查维护,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用电和文物数据安全。  

九、建立健全安全疏散标志,单位所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十、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组织职工及时施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事故前后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保卫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十一、对因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十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检查,确保单位内部消防、安防设备使用正常,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值周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十三、对因无视防火、防盗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事故、灾害报告制度    

为加强博物馆事业安全建设,避免各种案件、事故及灾害发生,更好的推进博物馆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博物馆各部门、个服务功能区。    

二、需要报告的事故包括文物被盗、损毁、遗失,失火、触电、观众安全伤害等事故责任。    

三、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别,原因、主要性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四、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工作人员在获悉突发事(故)件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向部门领导和馆长报告。  

    2.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和馆领导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3.工作人员、部门主任应积极主动配合馆长室开展工作。  

    4.事态严重的,馆领导应在最短时间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主要形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事态一般的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五、处罚  

    1.博物馆要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2.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的,严格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事故、灾害处置制度    

为加强博物馆事业安全建设,避免各种案件、事故及灾害发生,更好的推进博物馆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制度。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把安全意识深入到内心,并纳入本职工作,并积极行动,确保文物工作安全进行。  

二、发生案件、事故、灾害时,要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领导反映,听取领导指示,同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故的原因。   

三、单位职工应当积极应对所发生的案件、事故、灾害等,应当以“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损害。  

四、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迅速搬离,事故现场除参与救援人员之外,其余无关人员应当从速远离现场,保证现场秩序、救援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在处理所发生的案件、事故、灾害时,要做好情况处置的文字、声像等记录,专人负责,以备案件等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损害等工作。   

六、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并组织馆内会议,针对案件、事故、灾害等进行分析、调查、研究,积极总结经验教训,筹划下一步工作安排,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对于在案件、事故、灾害等事件中有重大贡献者,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违法乱纪、造成事故者,要进行惩处,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积极组织博物馆突发事件处置演练,熟练掌握博物馆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九、事故、灾害处置步骤:    

    1.实行首问负责制。在博物馆场所内,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要负责给予参观人员和来访者必要的指引,使之远离事故区域,并作出快捷的应急处理,使事故、灾害得到较好的控制。  

    2.突发事件隔离。隔离突发事件范围及区域,减少事故、灾害损害的范围,将突发事件区域与其他区域区分开来。避免与其相关联的部分因此而受牵连,减少突发事件扩散的程度。同时,  

 3.事件人员隔离。将当事人与观众隔离,同时安抚观众。对于媒体报道则统一由博物馆办公室接待处理。  

 4.事件危机化解。正对发生的事件,采取措施,澄清事实,迅速纠正造成事件的不当行为,赔偿观众所受的损失,找出解决的办法。对于故意闹事者则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配合开展调查处理。  

 5.消除事件后果。公众利益至上是博物馆工作的原则,面对突发事件要主动、真诚、快速反应,将博物馆的态度和努力反映给观众,消除观众的误解。各部门要保证信息的一致性,用“一个声音说话”,避免公众的各种无端猜疑。言行一致,确立信息沟通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尽量避免与媒体的对峙态度,少用“无可奉告”之类的辞令。  

             

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做好文物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馆藏文物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坚持把文物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安全第一。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博物馆工作条例》等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单位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文物安全保护的方法、技能、技术,及有关文物安全管理专业知识;    

(4)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救护措施及调查处理的基本方法及流程;    

(5)国内外先进的文物安全保护管理经验;    

(6)典型文物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四、安全教育培训要注意心里疏导,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职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经常性进行文物安全知识讲座,利用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形式强化职工文完全保护意识

五、每月最后一天召开一次文物安全会议,做到文物安全警钟长鸣;    

六、职工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2个小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   

七、坚持每季度最后一周举办一次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的文物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八、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每月25日为消防演练日,通过不断演练,使员工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疏散技能。    

九、职工上岗之前,要对其进行专门的文物安全知识讲解,使其尽快熟悉有关本单位、本行业安全工作的规定和制度,明确自身职责。    

十、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常抓不懈。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犯、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害等方面的文物安全教育,使之经常化、系列化、制度化。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面要达到100%。凡未参加各种学习教育培训的,要适时对其进行补训,同时对未参加培训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制度严肃处理。    

十二、要把文物安全宣传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职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要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克服职工心燥情绪,坚决杜绝思想麻痹和侥幸心里。    

 

第十章 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博物馆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博物馆上下班实行签到制,上下班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考勤与工资、奖金挂钩。早退、迟到每次扣发10元。旷操一次,扣发10元(特殊情况除外)。    

三、因事不能上班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可以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每请一天扣除20元,病假一天扣除10元。

四、职工所请探、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满后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如不返回者按旷工处理。    

五、单位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在查岗过程中如发现不在岗的,扣发当月工资100元,连续三次不在岗,将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辞退。                   

六、禁止工作时间喝酒、下棋、打扑克、赌博、玩游戏、干私活以及酒醉上班,无故不参加馆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周二政治、业务学习者,按当日旷工论处。

七、不服从组织领导,未完成当日工作者,按旷工论处。

八、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旷工期间扣发工资计算基数为全部工资总额。

九、考勤员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每月考勤经员工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由财务室人员按规定当月兑现。

十、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准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促进博物馆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人为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    

博物馆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能很好履行《博物馆工作条例》及单位工作章程,导事故或问题的发生,损害国家利益或观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制度应受到追究的行为。

二、追究失职责任应坚持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的原则;  

   (三)过错与处分相适应的原则;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三、失职的种类  

   (一)对上级部门或博物馆工作敷衍,不能真确履职;  

   (二)不安消防工作规程操作造成火灾事故;  

   (三)在大型活动中组织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因过失泄露国家和工作机密的;
   (五)故意拖延、推诿,给观众造成损失的;
   (六)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单位利益受到损失的;  

   (七)对责任分工的牵头和配合工作不主动,延误工作造成影响的;
   (八)对群众投诉博物馆服务推诿,不认真了解、调查,不按时答复办结的;
   (九)对违法违纪行为失查或放任错误的。

四、失职行为的处罚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告诫并责令检讨和改正;

(二)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由于失职,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失职责任人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四)错误行为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并主动承认错误、及时纠正的可以免于追究;

(五)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实施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同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由各部门领导负责。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章 安全领导责任制    

一、为进一步做好博物馆文物安全保障工作,博物馆实行文物安全领导责任制。    

二、成立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由张自娟副馆长担任文物安全领导组组长,杜永强和安宁具体负责,每年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定期对文物安全进行检查。  

三、全体成员为文物安全组成员,随时向馆领导反映存在的文物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工作。  

四、当博物馆文物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时,工作人员要及时制止,拨打110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带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带班期间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处置各种突出事件,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向馆长汇报。  

六、值班人员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七、定期召开馆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八、单位内部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职工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置整改必须及时有效。  

                    

第十三章 档案管理  

一、 职责

博物馆档案职责是对本单位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物资料、文件资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外来文件进行管理和控制,所有档案均应立卷、归档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

1.文物资料:文物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史料,如文字记录、摄影、绘图、拓片、摹本、模型等    

2.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内部的全部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

3.文件资料:单位上报的文件、上级下达的文件、与其他单位往来文件、批复、决定、通报、纪要、重要通知、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

4.合同资料:包括博物馆订立的各类合同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

5.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公共设备设施采购资料、消防安全资料等。

6.人事料:包括员工入职、各种证件、调薪、奖罚等资料。

7.影像资料:包括反映单位发展历程和重大活动的有关摄影、录音、录像、光盘资料。

8.其他需归档的文件资料。

(二)立卷归档要求:

1.各类文件应分别立卷。所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分类、登记、编制目录、按年按类装订成册。    

2.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底稿等应归案在一起,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立卷归档的文件要便于查找。

4.归档文件应列明标题。无标题的,应根据文件内容拟定标题。   

5.影像资料需用文字标明内容、时间、地点。

三、档案的利用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应在借阅登记簿上登记。

(二)借阅档案,要填借阅簿,用后应按时归还。借阅人员对所借档案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散和转借,不得擅自复制。

四、销毁

(一)档案保存期,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制度。

(二)超过保存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报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销毁档案时,应认真清点,由2名以上监销人员监销,销毁后,由销毁经办人和监销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四)对已销毁文件,应制定目录清册存档。

     

第十四章 文物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物是可供鉴赏、研究的古代器物,文物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四有”中最主要的一项,是行使文物保护,研究的文字记录和依据。是国家依法对各级文物进行保护的基本措施和保证。    

二、文物档案包括对文物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史料,如文字记录、摄影、绘图、拓片、摹本、模型等。文物档案应建立专柜,由专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三、文物档案必须加强管理,逐步完善,建档务必系统、完整、准确、详实。    

四、文物档案一律不准私自查阅和借阅,不得随意复印、翻拍、抄录,不得涂抹、损毁。    

五、对文物档案的使用,必须严格进行详细登记,注明原因,并备案储存。    

 

第十五章 公章使用规定    

一、单位公章是单位对外交流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馆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保障单位的整体利益和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单位印章刻制由馆长同意,办公室凭介绍信到指定刻字社刻制,由上级主管部门发文启用。印章模糊或缺损,须及时封存或销毁,并及时申请更换。    

三、、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随用随锁,不得转借和外借,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如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登报声明该印章作废。    

四、、单位印章主要用于以博物馆名义上报、平送、下发的有关材料,包括文件、报表、通告、公函、介绍信、证明、聘书、请柬、奖状、合同、协议书、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审批表等。    

五、印章使用需经审批。对外公函、合同、协议书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馆长批准。一般事项由印章使用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    

六、使用印章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文件标题、印数、用印部门、经办人。    


第十六章 车辆管理制度    

根据白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75号),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办公室进行管理,根据单位业务负责安排调度。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办公室经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司机负责具体办理。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停放在固定的停车场地。严禁私自停放,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  

    5.车辆进行加油,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每月办公室将车辆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6.逢特殊情况和节假日用车必须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车辆调度和使用  

    1.单位车辆首先必须保证领导工作用车,秉承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合理调度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2.所有用车均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进行安排、调度。未经领导批准或办公会通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3.工作人员遇如有以下情况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请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1)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2)遭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  

以上用车费用(燃油费、路桥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 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4.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1.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车体状况,保证车辆运行良好。  

    2.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领导同意后,方可修车,修理时换下的旧零部件须带回验收。  

    3.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器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EndFragment

管理制度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