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白银市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为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白银市博物馆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章 志愿工作者
第四条 本馆志愿工作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 参与白银市博物馆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并修满规定课时。
三、 遵守志愿者章程和白银市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白银市博物馆的任务分配和安排。
第五条 本馆志愿工作者的吸收与招聘:
一、 本馆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面向社会或通过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的推荐,招聘志愿工作者。
二、 本馆的志愿工作报名者与被推荐者必须经过本馆的考核,合格者方可接受招聘。
第三章 志愿工作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六条 本馆向志愿工作者发放胸卡式工作证,志愿者工作时必须佩戴此证。
第七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志愿者本人与宣教部协商确定,一般每月工作不少于一次,全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
第八条 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予以表彰,并记入《白银市博物馆志愿工作者服务手册》。
第九条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工作者行列;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第十条 白银市博物馆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 对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或一定程度的优惠待遇。
二、 免费阅览白银市博物馆资料室藏书。
三、 为观众提供咨询讲解,并辅助白银市博物馆开展各项活动。
四、 指导、帮助观众正确操作展览辅助设施,维持展厅秩序,维护展品安全。
五、 自觉学习文博、自然等相关知识,积极参加白银市博物馆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六、 遵守白银市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
七、 自觉维护白银市博物馆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二○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归白银市博物馆。
白银市博物馆
二〇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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