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工程涉及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工程涉及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4-12-05
文物保函〔2024〕1785号
甘肃省文物局: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呈报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工程涉及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4〕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方案。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补充涉及工程范围内考古勘探报告。
(二)补充拟建项目选址依据,进一步分析拟建项目选址必要性,补充当地水文资料和洪水水量测量依据,进一步说明防洪堤设计参数,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减少工程规模和体量,优化涉及营儿门山险、玉碗泉山险保护范围及冯家坷坨烽火台等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
(三)优化防洪堤外观,应结合地形地貌随形就势,尽可能保留现有岸坎形态,并采用自然生态的构筑方式;色彩、材质等外观应采用简洁、质朴的样式;挡水板应避免采用反光材质,尽可能与长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完善施工方案,细化山险保护措施,深入评估当地岩体特性,优化施工方式,明确场地布置,施工组织,应充分考虑施工振动对文物本体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五)加强项目运营管理,对护岸坡面覆土、植被加强日常养护,减缓拟建项目对文物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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