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 甘肃省政府督察组赴各市州进行专项督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甘肃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4月份召开的省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了《意见》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切实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文物资源“永久保存、永续利用”。会后,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甘肃省人民政府抽调文物、旅游、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国土、宗教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三个督察组,由省文物局作为牵头单位带队,于5月14日至24日分赴全省14个市州对旅游开发等建设活动中的文物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范围主要包括嘉峪关关城、张掖大佛寺、夏河拉卜楞寺、南梁陕甘边区革命政府旧址等20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天水市、张掖市、夏河县、哈达铺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相关城市的历史街区。各督查组紧密围绕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通知》列出的八项内容,认真对照“六个不得”和“五个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发放调查表、查阅账目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和了解掌握了兰州新区铁路建设中涉及的明长城保护问题、部分新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情况、嘉峪关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列入丝绸之路申遗名单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情况、文物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问题和相关地区文物资源利用情况等。
督察组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市县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监督不力,涉及文物旅游开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滞后,部分文物景区经营性收入用于文物保护的比例偏低,等等。督察组要求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尽快进行整改,重点是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指导下,依法合规开展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特别是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切实理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确保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与旅游、宗教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形成文物保护工作合力,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的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推动文物保护事业逐步走上健康协调发展的轨道。
另据了解,目前,甘肃全省13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已有近半数向公众开放;全省48个4A级以上旅游景区中,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体或依托的有21个;全省15个红色旅游景区有13个以文博单位为主体;全省8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有5个是历史文化名城;全省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免费开放博物馆数量居全国首位。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于促进甘肃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华夏文明传承新区和文化大省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甘肃省文物局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和配合,按照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实现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文物保护和专项督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发挥文物资源在华夏文明传承新区和文化大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摘自中国文物报 作者: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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