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下发 《关于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精神,帮助民办博物馆提高专业化水平,日前,国家文物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下发《关于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的意见》,就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提高民办博物馆质量和服务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博物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博物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民办博物馆帮扶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博物馆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目标
完善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制度,践行国有博物馆的社会责任,国有博物馆发挥资源优势,以自愿、无偿的方式,“一对一”的持续(一般不应短于三年)帮扶民办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业务活动和规范化管理,争取受援民办博物馆达到或接近国家三级博物馆的水平,培育一批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专业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优质民办博物馆。并积极推动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在合作中相互借鉴,共同进步,在竞争中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三、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实施范围
凡依照《博物馆管理办法》登记注册,法人治理结构基本规范,藏品体系健全且产权明晰,展示服务工作基础较好,在本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正常运行三年以上且年检合格的民办博物馆,可列入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范畴。优先对口支援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的民办博物馆。
鼓励国家一级博物馆和省级博物馆等专业力量雄厚的国有博物馆与具备发展潜力的民办博物馆结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在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对口支援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支援其他地区民办博物馆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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