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通报2016年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推进文物安全执法督察工作,国家文物局对各地上报的2016年度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和督办查处的文物案件(事故)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4月26日,发出《关于201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2016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总结了各级文物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监管,坚持防范与打击两手抓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分析了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形势;提出2017年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通报》指出,2016年,全国各地文物部门按照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文物执法巡查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文物案件(事故)。
执法巡查与查处督办违法案件
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45095次,检查发现各类违法行为550起,已调查处理完毕509起。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巡查32565次,发现违法行为117起,已视情节轻重按简易程序改正处理或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接报文物违法举报线索338件。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执法机构立案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97起。其中,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文物行政违法案件97起,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11起,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4起,文物行政部门已实施行政处罚及责令改正65起,其余案件仍在调查处理。
安全检查与安全案件(事故)
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共254951次,检查文物单位数量386796处,发现各类安全隐患43815项,督促整改37877余项,整改率86.4%,其他不能立纠立改的已责令限期整改。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50021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602项,立纠立改2264项,整改率87%;对核定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检查3436次,发现安全隐患285项,已整改完毕273项,整改率95.8%.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督办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文物安全案件(事故)13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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