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化遗产领域回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并正式实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发布……刚刚过去的2017年,对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而言,无疑是提振士气、令人振奋的一年。
《国家宝藏》开播,文物以明星真人秀的形式走向大众;“长城你造不造”公益计划发布,在“游戏”中普及长城保护知识……这一年又是充满创新、活力的一年。
文物大拆大建不再屡见报端,“破坏性保护”“破坏性维修”事件却仍时有发生;同时,多起文物被盗、失火事件的发生,警示我们文化遗产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一刻都不能放松。
文物保护利用开启新时代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在北京召开。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这让各地文物工作者欢欣鼓舞,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文物工作大有可为,文物工作者必须有所作为。
之后,文物系统和文物工作者结合各地文物资源和自身实践,迅速掀起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不少文物工作者看来,文物保护利用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密切相关,要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加强研究,挖掘文物的价值,通过各种形式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此,文物工作者纷纷表示,在文物保护利用中,要贯彻“双创”思维,坚定文化自信,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贡献力量。“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自觉贯彻到文物事业全过程,主动适应新变化、落实新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努力奋斗。”陕西省文物局局长赵荣表示。
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制度
2017年,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3次修改。3月,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的7项条款进行了修改;10月,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共5项条款进行了修改;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了第五次修订,对其中的6处内容进行修订。调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文保单位原址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在取消相关审批事项的同时,补充了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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